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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1 17:0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21       报名截止:2022-10-31
为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总体素质,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统一计划、有序引进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1.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户籍范围: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含)。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50周岁及以下指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要求:
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考生应取得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的资格证书(详见《招聘岗位表》),资格证书取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含)。
报名考生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报考。
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周一)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地点:奉化人才市场(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
3.现场报名所需资料:
所有报名人员应从网上下载且填好《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其中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同时提供《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作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聘书或者聘任文件(副高及以上职称)、规培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所提供资料需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现场报名通过人员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4.岗位核减(取消):现场报名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根据以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考情况,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此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卫生健康局分站( 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5∶1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笔试时间为11月5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30分,具体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后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网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考察,需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考生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在进入单位4年内(含4年)取得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符合考试条件未能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并直接影响上岗从业的,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